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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城镇燃气安全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城镇燃气安全保供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建函城〔2012〕3号)


各市、县建设局(委)、规划局、城管局,无锡市政和园林局、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冬季是城镇燃气供应和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城镇燃气安全保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作如下通知:

  一、落实冬季安全保障供应措施。随着春节的临近,用气量将大幅增加,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督促企业加强冬季用气高峰季节需求的管理,制定保供、限供、减供、停供方案报城市政府批准;积极拓展气源,最大限度的做好气源储备;要密切关注管道燃气的供应情况,对燃气供应中出现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协调、早解决,避免出现大面积停供气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对城镇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在春节前再次组织力量对燃气管道设施、液化气储灌厂、供应站点、加气站等生产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安全保供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人“气”混居、经营条件差的违规液化气路边代充点要集中力量整治;对违章占压燃气设施的建(构)筑物要逐一排查登记,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应依法限期清理和拆除。燃气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城镇燃气安全供应。

  三、继续强化燃气用户设施的安全检查。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燃气用户设施特别是餐饮店户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定完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落实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燃气企业要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普及,引导用户对室内燃气设施及器具经常进行自检,发现漏气及时报修,不得自行处理。引导用户正确选用、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不得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超期使用燃气热水器,及时纠正燃气用户擅自拆、改、装燃气设施、违反安全规定安装使用燃气器具、倾倒残液等不规范行为,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四、加强燃气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组织、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大力推动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逐步将燃气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纳入社区工作中。近期要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使用的宣传活动,利用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宣传媒体,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增加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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