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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11〕8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12月19日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意见》(黔府发〔2011〕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颁布施行,对平衡行政权力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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