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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举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与地勘队伍需求,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地质环境司决定委托成都理工大学为四川省地勘单位举办两期“治理方案”编制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资质(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并拟承担由部颁发采矿证的矿山企业“治理方案”编制业务的甲级资质单位,可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应有5人以上经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统一颁发证书。

  二、培训内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治理方案”编制的有关技术规范。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培训班时间。12月28日-30日,27日报到;第二期培训班时间。2012年1月9日-11日,8日报到。每期培训班安排2天授课,第3天上午考试,下午培训总结及颁发证书。

  四、培训地点

  成都理工大学学术报告厅。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所辖系统内地勘单位符合条件的甲级资质单位报名参加培训班。指定具体的业务处(室)及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请于12月23日下午17时前,各单位分别将参加“两期”培训班人员名单汇总后上报成都理工大学。联系人:徐治国,电话(传真):028-84078948,手机:13982092156;方燕,电话:028-84079072,手机:13558895776

  (三)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携带2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全部内容结束后方可安排返程,不得早退。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教材费自理,不安排接送站和参观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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