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促进城乡残疾人积极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切实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
2.除将城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外,将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单独施保。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贯彻落实中国残联等部门《
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残联发〔2010〕14号)精神,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3.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采取措施帮助城镇贫困残疾人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医疗救助,确保贫困残疾人病有所医。
4.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全面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研究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进行补贴的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研究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
5.研究制定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措施,逐步实现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全额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为重度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代缴比例和档次。
6.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研究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
7.加强和完善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普遍开展社会康复服务;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4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
--继续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展示、宣传、转介、配发等服务,组织供应2.3万件辅助器具,帮助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以各类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边远和贫困地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推行国家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着力加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成贵阳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并投入使用。支持各区(市、县)建设区域性、专业化、标准化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工作示范点;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
3.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落实基层公共卫生职责,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在全市各区(市、县)建立示范性的社区康复站。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