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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取消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为支持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重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海市实施了统一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政策,对加快建设中心城区快速路、越江设施,大力改善城乡一体化交通出行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为进一步服务落实惠民措施,切实降低交通运输和公众出行成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2012年1月1日之前历年欠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补缴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对于2011年底前因车辆退牌、转籍、过户等车辆变动需办理退费的仍按原程序办理。已按照2011年5月调整前的收费标准全额缴纳当年贷款建设道路车辆通行费,并选择抵缴2012年收费额度的单位和个人,可于2012年2月1日起办理相关退费手续,具体退费方案将另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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