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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光华路分理处等网点变更营业场所及名称的批复

河北银监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光华路分理处等网点变更营业场所及名称的批复
(银监冀局复〔2011〕287号)


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你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华路分理处等网点变更营业场所、名称的请示》(农银冀部发〔2011〕6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光华路分理处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光华路9号”变更至“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98号”,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路分理处”。

  批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黎明街支行营业场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黎明街8号”变更至“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路86号”,名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华东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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