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制度建设
1、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落实《信访信息工作规范》(宁信字〔2011〕50号),健全市、区(县)、街道(镇)、社区(村)、村民小组(楼栋)五级信访信息网络,建立信访信息逐级报送制度。区(县)每季度向市报送信访信息,街道(镇)每月向区(县)报送信访信息,社区(村)每周向街道(镇)报送信访信息,村民小组(楼栋)随时向社区(村)报送信访信息,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各级信访信息员及时收集、掌握并随时报送动态性、倾向性、苗头性信访信息,第一时间报送重大紧急类信访信息。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时期,实行信访信息每日报告制度。
2、建立健全排查化解制度。街道(镇)、社区(村),建立定期排查工作制度,排查分析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在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以及越级上访、信访问题增多等特殊时 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化解责任,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处理得好,确保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街道(镇),问题不上交,矛盾不上行。
3、建立健全陪访和代理信访事项制度。区县、街道(镇)和社区(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信访事项分级陪访、代理。对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或超出基层职权范围,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由属地领导或信访工作人员陪同信访人到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走访,或由信访代理员代表信访人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和人员教育、疏导工作。凡实行陪访或代访的(集体上访的,推选并陪同 5 人以下代表到上级反映情况),在信访绩效考核时均不纳入扣分项目。
4、建立健全包案负责制度。属于区县、街道(镇)层面的信访问题,实行区县、街道(镇)领导包案处理,相关社区(村)确定 1 名工作人员参与调处,积极配合做好工作。包案事项办结后,及时写出办结报告,经包案领导审阅后报上级信访部门。一时难以解决的信访问题,以事发单位为责任主体,联合属地(居住地)区县、街道(镇),共同做好人员稳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注重源头治理,预防减少矛盾。加强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加强信息预警,定期滚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到情况早预报、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加强矛盾化解,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重点人员稳定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