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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


  2、街道工委、办事处和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信访工作。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信访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协调处理本地区的重要信访事项;分管领导对本地区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抓好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其他领导要切实承担“一岗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上级要求,及时发现和处理本地区信访事项,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加强对社区(村)信访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社区(村)协调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3、社区(村)信访工作任务主要是:了解掌握信息,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反映社情民意,超前消除矛盾隐患;积极主动化解各类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升级;认真负责地为群众提供服务,排忧解难,引导群众有序信访。

  (二)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场所建设

  1、区县人民来访接待中心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设立固定的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可以与矛盾调处中心、维稳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场所资源共享。

  2、街道(镇)也要设立固定的来访接待室,接待室可以与街道政法综治中心等场所资源共享。

  3、社区(村)要有相应的接待来访场所。

  4、在来访接待场所配置电脑、网络设备、空调、应急用药、饮水设备等,张贴《信访条例》和相关法规,公开信访工作有关制度和领导接访时间安排等。

  (三)加强基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

  1、区县信访局:内设机构 2-4 个,根据工作形势和任务需要,适时调整相应机构,并适应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工作人员。

  2、街道(镇):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配备专职信访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另外增加一定数量的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3、社区(村)委员会:有人负责信访工作,社区(村)信访协理员不少于 1 名,每个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信访信息员不少于1名。

  4、信访岗位津贴。区(县)、街道(镇)信访工作人员享受信访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由区(县)或街道(镇)财政支付。根据社区(村)、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信访信息员工作绩效及考核办法,街道(镇)可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数额由街道(镇)确定并由街道(镇)财政支付。街道(镇)没有独立财政的,由区(县)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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