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2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海渔发〔2012〕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部通告〔2012〕1号”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我省海洋捕捞禁渔休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休渔时间
(一)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二)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三)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四)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五)定置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六)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七)海蜇禁渔期:杭州湾6月10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禁止以海蜇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