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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2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

浙江省2012年海洋禁渔休渔通告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浙海渔发〔20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农业部通告〔2012〕1号”有关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2年我省海洋捕捞禁渔休渔规定通告如下:

  一、休渔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休渔时间

  (一)梭子蟹禁渔期: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以抱卵梭子蟹或幼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二)灯光围(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7月1日12时。

  (三)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四)桁杆拖虾、笼壶类和刺网类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五)定置作业休渔时间: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六)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6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七)海蜇禁渔期:杭州湾6月10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禁止以海蜇为主要捕捞对象的作业渔船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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