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扶持规范民办园发展,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一是引导高收费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按照“政府补助一点、开发商租金降一点、幼儿园收费降一点”的原则引导保教费在500元/月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降低收费,确保明年秋季全市保教费低于500元/月的普惠性幼儿园达到90%以上。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进行评估,并参照省、市、县(市)区级示范园和普通园等四个等级进行定级。物价部门参照公办幼儿园分级收费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分等级设定最高收费限价。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为普惠性幼儿园提供适当补助。建设、国土、规划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协调,负责敦促开发商为普惠性幼儿园减免或降低租金,其中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小区配套园应当为办园方提供零租金。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动员各民办幼儿园签订为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承诺协议,并根据幼儿园资质等级在对应限价范围内收费,享受政府补助和降租等优惠。二是补助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每月保教费在150元以下的低收费民办幼儿园继续落实2011年实施的省、市级配套补助,按照省级财政100元/生·年、市级财政5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执行,其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添置教玩具。三是解决民办教师培训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将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师培训整体计划,并统一比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年度培训经费标准,按照30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民办幼儿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确保到2013年底前全员轮训一次。
(四)改造提升农村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率。一是理顺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和乡镇共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到2011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乡镇中心园,到2013年底实现每个乡镇都办1所乡镇中心园的目标,加大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力度。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三独立”进程,到2013年底要实现常住人口在6千人以上的乡镇中心幼儿园人事独立、经费独立、园舍独立或相对独立,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水平。二是落实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职工编制应按照《关于颁发<福建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编〔1990〕35号)和《关于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问题的通知》(闽委编办〔2011〕84号)的精神核定。各县(市)区要根据上述标准抓紧开展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确保在2013年底前基本配足教职工。三是加大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的教学设备投入。各县(市)区财政按照2万/班·年的标准,在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对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给予补助,专门用于添置基本教育教学设备,满足日常教学活动需求。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闽清、永泰等经济相对困难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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