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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1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报送201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等工作的通知
(沪司发法制[2012]2号 2012年1月17日)


市监狱管理局、上海政法学院、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及局属各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

  为规范本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监督,促进法治化进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市政府、司法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的若干规定》(沪司规〔2010〕1号)的要求,现就2012年度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报送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2年度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建议报送工作

  市司法局将于第一季度编制《2012年度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报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实施。各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向市司法局书面提出2012年度需以市司法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建议。立项建议的内容应当包括:需制定、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制定、修改、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理由、目的、依据、必要性分析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和相关说明的计划完成日期;其他需要在立项建议中说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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