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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应及时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工作。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指导和推动,加强对本系统的调度和督查,及时研究解决当前形势下开展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各地要将宣传引导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前期要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及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成效。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在车站等流动人口集散地和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悬挂标语、发放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对典型事例以及严重违法组织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宣传中,要注重引导用人单位转变招人、用人、留人观念,加强人文关怀,引导劳动者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及时研究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联合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治。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调查处理,切实整改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源头防范,长效监管。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特别是结合此次专项行动中掌握的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跟踪,落实整治措施,实施长效监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形成对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全面动态监管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损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监察总队);2011年3月11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4月6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和数据报省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结束后,国家三部门将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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