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牵头部门负责这项工作,相关部门搞好分工协作。
要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力量和办公场所,依托“农事村办”和结合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在不增加乡镇机构、编制和人员的基础上,设立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级政务服务点,确保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
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服务中心、代办点及有关部门职责,尽快形成责任明确、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中心户五级政务服务网络。
各级要认真履行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完善丰富服务内容,不断延伸为民服务工作。要从农村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确立为民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确实把面对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项目纳入“中心”办理。办理类事项要包括户政管理、婚姻登记、劳务证、出生证明、婚育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工商登记、土地管理、涉农规费收缴、涉农资金发放、交通规费收缴等;咨询类事项要包括农业科技咨询、劳务市场信息咨询、法律咨询、农民负担监督咨询、涉农税收政策咨询等。
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围绕受理、承办和回复三个环节,编印《政务服务便民手册》,明确服务项目、操作规程、服务时限、相关依据、所需资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做到依法办事、阳光操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承办事项的受理率、办结率、承诺时限兑现率和群众满意率。
(一)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要结合2010年“绩效攻坚年”活动,将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延伸工作纳入考核县、乡镇(街道)领导、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确定牵头部门定期组织考评,对服务中心及人员开展以服务对象考评为主的量化评分测评工作。市、县、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要对工作人员出勤、遵章守纪、规范服务、业务办理等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二)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完善投诉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群众投诉处理办法,公开投诉地址和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了解、核实、处理群众投诉的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