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加强工程建设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6.市住建委、扶贫、水利、环保、林业、公安、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尽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创造宽松环境,搞好优质服务。其它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全力支持、服务、配合农村公路建设各项工作。
(四)多方筹措资金。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沟通,及时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的主体,要按照玉林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责任书》,落实本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通乡油路每公里配套6万元,通达工程每公里配套6万元,通村硬化路每公里配套4万元, 渡口改造或渡改桥每米配套0.3万元。各级政府要在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加大支农资金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入。各乡镇、村要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发动社会广泛捐助。
(五)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要做好农村公路征用土地的服务工作。市财政、发改委、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应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上级的项目计划和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对需上报上级核准或审批的农村公路项目,加快完备相关材料并上报,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尽早获得核准或审批;对属于市审核的农村公路项目,按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快项目审批速度,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六)加强监督管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有关项目建设管理的规定,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属招标项目的必须进行招标。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 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把市场准入关、原材料进场关、施工工艺关、交竣工验收关,确保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达到100%。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各级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农村公路建设要继续落实双合同制,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也要签订廉政合同,着力从源头抓好反腐败工作,严禁商业贿赂等各种不法行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建设廉洁工程。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爆破物品以及其它危险品的管理,切实保护施工人员及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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