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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根据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学校安全协管员的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市不作统一规定。
  (六)民办学校要根据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配备协管员,聘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举办者承担。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按照规定配备好协管员。
  (七)兼职协管员原则上由本学校教师担任,学校自筹经费适当给予工作补贴。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0年6月上旬,完成对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的编制,确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费、工作经费等经费,确定兼职协管员的工作补贴。
  (二)2010年6月下旬,完成协管员招考聘用工作。
  (三)2010年6月30日前将协管员配备到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延国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李 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伟雄 市教育局局长
  沈永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覃乐敏 市财政局局长
  陈华芳 市编委办主任
  郑维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梁大昌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希初 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以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剑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树强 市编委办副主任
  叶季长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李 宏 市综治委副主任
  罗小洁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伟雄兼任、副主任由蒋以超、陈宇、胡剑彪、叶季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685466。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研究部署各个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应本着能快不慢、全面推进、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教学秩序,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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