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各县(市、区)学校安全协管员的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市不作统一规定。
(六)民办学校要根据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配备协管员,聘用协管员所需经费由举办者承担。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监督,按照规定配备好协管员。
(七)兼职协管员原则上由本学校教师担任,学校自筹经费适当给予工作补贴。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0年6月上旬,完成对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的编制,确定协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险费、工作经费等经费,确定兼职协管员的工作补贴。
(二)2010年6月下旬,完成协管员招考聘用工作。
(三)2010年6月30日前将协管员配备到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玉林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延国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
副组长:李 旭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伟雄 市教育局局长
沈永忠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覃乐敏 市财政局局长
陈华芳 市编委办主任
郑维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梁大昌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希初 市教育局副局长
蒋以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宇 市人社局副局长
胡剑彪 市财政局副局长
梁树强 市编委办副主任
叶季长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队长
李 宏 市综治委副主任
罗小洁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梁伟雄兼任、副主任由蒋以超、陈宇、胡剑彪、叶季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685466。
工作职责:负责整个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研究部署各个工作小组的工作,处理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意义重大,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应本着能快不慢、全面推进、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
(三)严肃纪律、确保稳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教学秩序,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