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校园内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学校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四)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协助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
四、做好协管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一)各县(市、区)根据“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新招聘的协管员,必须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培训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商公安部门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15 天。
(二)各县(市、区)必须建立协管员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协管员24 小时轮流值班。协管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随身佩戴“安全协管执勤证”。协管员服装、执勤证由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统一样式,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统一制作。
(三)各县(市、区)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等要求对协管员进行管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要严肃批评直至辞退,对违法犯罪危害学校或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要从严从重从快依法追究责任。
五、落实经费
根据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学校安全协管员属公益岗位,协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和工作经费等基本支出纳入各级政府公共经费统筹安排。
(一)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最低工资办法》规定,我市属二类标准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80元,根据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安全协管员的工资应高于这一标准。根据玉林实际,市直学校安全协管员的工资标准定为每月800元,加上单位按比例交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284.8元,两项合计每月共为1084.8元。
(二)市教育局直属11所学校配备学校安全协管员86人,按照每人每月1084.8元计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每年共需工资经费约112万元,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三)市直学校协管员招聘、相关培训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解决。
(四)市直学校协管员着装经费和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解决,按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