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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玉林市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0〕95号)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校园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学校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公益岗位。为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合理配备协管员数量
  要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的规定核定协管员数量。我市现有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124万人,其中,公办学校学生98.6万人,民办学校学生25.4万人。根据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市要配备公办学校(包括幼儿园)安全协管员3887人(其中市教育局直属学校86人)。
  二、严格做好协管员的招聘录用工作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招聘。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将协管员人数核定到校,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教育局统筹指导学校、幼儿园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同时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直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核定的安全协管员人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学校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聘录用工作要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10〕95号文件执行。
  三、明确协管员工作职责
  协管员接受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接受当地公安部门业务指导,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落实学校、幼儿园的门卫制度,开展校园内治安巡逻守护。
  (二)先期处置危害学生安全的紧急案件并及时报警。主动联系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学校周边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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