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要做好婚前卫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结婚当事人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发挥部门优势,负责配合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保健、地中海贫血防治的意义及重要性宣传,协助做好相关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与卫生、人口计生、妇儿工委等部门密切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共建婚育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百姓婚姻幸福。
卫生部门要切实把好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关,加强规范管理,优化婚检服务,普及婚检和预防出生缺陷及卫生健康知识,做好婚育综合服务的协调指导。要发挥技术优势,统一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和标准,优化婚检工作流程,规范提供优质的婚检技术服务。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制作固定宣传栏,结合新婚学校、孕妇学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播放相关宣传资料,普及免费婚检优生优育知识,提高群众参加免费婚检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自觉性。
人口和计生部门要将婚检与优生优育结合起来,发挥计划生育宣传网络进村到户的优势,广泛进行动员、宣传和培训。指导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级预防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在各地婚育综合服务平台设立宣传咨询台,选派业务能力强的计生技术人员做好计生政策解释,宣传婚前保健、婚育及艾滋病预防知识,发放婚检手册、药具,推动婚育综合服务的开展。
妇儿工委部门要切实负责协调活动的开展和牵头督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开展婚育综合服务的经验做法,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快婚育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确保2010 年
《两纲》婚检目标达标。
(四)优化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参与婚育综合服务的各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流程,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五)加强督查,促进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婚育综合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导,全面掌握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对少数地方部门之间配合不力的情况,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着力解决辖区薄弱环节、没有形成合力和婚检率低等问题,在依法、便民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婚育综合服务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