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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119”消防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六个一”活动,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
  1.开展“六个一”活动,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全市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召开1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开展1次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举办1次全员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组织1次实地灭火逃生演习,出1期消防宣传墙报或利用新闻媒体刊播1份消防稿件,张贴2条消防宣传标语或悬挂1条消防宣传横幅(宣传标语附后)。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强化消防培训,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各种群众通俗易懂、有效的消防宣传方法,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强化消防培训,努力做到人人受宣传教育培训、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加强对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宣传力度,要督促社会单位针对不同岗位、工种特点,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人人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培训普及新《消防法》及配套的消防法律法规,让群众增强消防安全素质,关注生命安全。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消防宣传舆论氛围。
  1.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各县(市、区)要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为载体,结合当地火灾形势和秋冬季节火灾特点,通过悬挂张贴标语、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引导开展灭火和逃生自救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和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显眼的位置,设立至少1版消防宣传栏或2条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或横幅。
  2.增强媒体的消防宣传和监督作用。活动期间,新闻单位和媒体要跟踪采访和报道“119”消防日的各项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面。并通过舆论监督,在活动期间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玉林电视台、玉林电台要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及火灾案例。玉林日报、玉林晚报要开设消防安全宣传专栏,对当前各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报道。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要制作消防安全短信免费向市民发送,提醒市民群众注意防范火灾。各媒体对群众报名参与“119消防体验日”等活动要积极宣传(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266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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