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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事求是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三、工作目标

  2010-2011年,将全市245500公顷基本农田的100%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任务。

  四、成立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领导,成立玉林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以及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统计局等单位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2836619),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玉东新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0年12月1日-12月15日)。召开动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的政策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良好工作环境。收集整理现有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业土壤、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方面资料。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

  (二)内业核实,外业调绘,落实面积(2010年12月1日-2011年7月15日)。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图为底图,经过认真的外业实地踏勘核对,足额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落实。根据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调查核实情况,以县(市、区)、乡(镇)为单位,绘制基本农田保护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并落实到地块;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标出地块编号。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调整后,以乡(镇)为单位认真填写基本农田登记表,登记到村、到片、到地块、到农户。进行区、乡(镇)、村数据汇总和乡(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图件的编绘,做到图、表、册与现状相一致。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是在原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做到与原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相衔接。通过调整划定工作,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按照调查基本农田质量等级的要求,对调整的基本农田,调查确定其质量等级,摸清划定基本农田的质量等级状况。新调整的基本农田质量不得低于原划定基本农田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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