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0〕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统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法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玉林市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为了做好我市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我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准化建设,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质量,优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和环境,强化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充分发挥基本农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功效,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永久性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在保护时效内,不得通过规划修改将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除对国家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重点交通、水利、能源、军事项目外,不得占用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二)统筹兼顾原则。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性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根据我市粮食主产区和丘陵的地貌特征,永久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指标按下达各县(市、区)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进行划定。
(三)质量保证原则。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要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结合,与建设用地合理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较好、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四)科学协调原则。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拓展区,基本农田弹性控制区和地形坡度25度以上及严重退化、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耕地,不得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