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协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商务局、科技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工信委、农委、林业局、财政局、机关事务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海关筹备组、国税局、地税局等为成员单位组成的玉林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县(市、区)经贸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合理推进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执法工作制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的举报投诉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受、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