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市本级、各县(市)要进一步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和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实际供应量的要求。对列入年度供地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和“限房价、限套型、竞地价、竞配建保障性住房面积和公共租赁住房面积”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要加强房地产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要明确约定“禁止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内容。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应的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进一步加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根据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购房用途和住房性质、抵押物价值和变现能力、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等因素,合理进行风险评估,在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之上确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严格执行二套房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发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以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预(销)售等环节的动态监管。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和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市本级、各县(市、区)要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项目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玉林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玉政办发〔2011〕4号),切实贯彻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委要抓紧推进我市房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研究做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升级、充实和完善,尽快实现市、县联网,确保按要求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