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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8号)的精神,结合玉林实际,为巩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各项调控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新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合理引导居民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玉林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均价控制目标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北流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均价控制目标由北流市人民政府确定,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要合理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报玉林市人民政府备案。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明确住房价格水平、上涨幅度等指数。市统计局要会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加强住房价格监测和统计,做好玉林市新建住房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各县(市)统计部门要会同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住房价格监测和统计,做好各县(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定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2011年,我市将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共18182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补贴7000户,建设廉租住房5076套,经济适用住房67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0套,普通限价商品房1055套,危旧房改住房改造38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000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今年安排的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其中今年新建廉租房项目必须在3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于9月底前开工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汇总辖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情况,按时报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确保年内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年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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