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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实施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治理工程,开展危害控制试点,研究放射性职业病发病机理及关键防治技术和措施。加强对核技术、放射线技术应用行业的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防止或减少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发生。

  (三)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预警。开展对矽肺、水泥尘肺、陶瓷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石棉肺、煤工尘肺、铅中毒、苯中毒、镉中毒、锰中毒、汞中毒、硫化氢中毒、职业性肿瘤和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等的监测,及时掌握职业病在高危人群、高危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发病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重大职业病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

  2.健全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确保市级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能力的机构,每个县(市)都要具有工作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机构。加强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与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相适应的基层专业人才。

  3.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全区职业病防治信息采集标准和相应信息的采集、传输、管理规范,依托已有信息传输网络或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及时收集、分析相关动态信息,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4.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推广职业病防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引导用人单位落实社会责任。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配合预防与控制职业病的宣传,宣传推广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的经验。用人单位应积极开展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司法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团体,要积极为劳动者提供维护健康权益的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和精神关怀等帮助,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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