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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级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防治意识,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基本遏制职业病高发势头,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到2015年,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一)全市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苯、一氧化碳、氯气、硫化氢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8年下降20%,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6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65%以上。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接触放射线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85%以上。

  (五)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比2008年提高9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对大中小企业的监管都得到加强。

  (六)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网络,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区域发展规划,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与职责任务相适应、规模适度的市、县两级职业病防治网络,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逐步覆盖到社区、乡镇。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的能力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

  (七)落实劳动者权益和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八)80%以上接触过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有职业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全市联网,并与全区网络相连。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1.建立健全防治责任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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