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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玉政发〔2009〕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人口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09〕6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要求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全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准确的人口统计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人口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识到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政府行为,要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列入本级政府、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级、本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领导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普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范围:在玉林市行政辖区内居住的全部人口及登记的户籍人口。

  普查内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时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加强对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研究解决普查的重大事项,确保全市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其中,涉及提请市领导审批的,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的,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广电局负责;涉及经费及物资保障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户口整顿、户籍登记、人口迁移、流动资料及普查治安保卫的,由市公安局负责;涉及人口计生方面资料的,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涉及行政区划、社区建设、民政殡葬资料的,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各医疗机构的人口接生、死亡资料的,由市卫生局负责;涉及民族划分相关资料的,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涉及社会保障方面资料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普查违法违纪行为查处的,由市监察局负责;涉及城乡规划方面资料的,由市建规委负责;涉及土地利用相关资料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及普查办日常管理、协调、督查等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其他相关部门要围绕普查各阶段的工作重点,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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