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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

  1.4事故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者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1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管委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园区安监局、园区相关公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包括:安监局、园区公安分局、独墅湖高教区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环保局、城管局、苏州质监局园区分局、园区交巡警大队、园区消防大队、独墅湖高教区消防大队、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娄葑镇人民政府、唯亭镇人民政府、胜浦镇人民政府、湖西社工委、湖东社工委和科教创新区社工委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等。

  2.2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局:根据事故灾难等级,报请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召集专家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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