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生产事故。
1.4事故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或者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造成1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急性中毒(重伤)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负其责,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管委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园区安监局、园区相关公安部门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包括:安监局、园区公安分局、独墅湖高教区公安分局、管委会办公室、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环保局、城管局、苏州质监局园区分局、园区交巡警大队、园区消防大队、独墅湖高教区消防大队、科教创新区管委会、娄葑镇人民政府、唯亭镇人民政府、胜浦镇人民政府、湖西社工委、湖东社工委和科教创新区社工委等部门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等。
2.2指挥部职责
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安监局:根据事故灾难等级,报请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召集专家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权限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