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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川工商函〔2011〕542号)


各市、州工商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省2010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命名大会”、“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刘奇葆书记的六个要求,深入持续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省治理办印发了《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现转发你们,并结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坚持不懈的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全省工商系统要按照刘奇葆书记的要求,牢固树立“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各级“一把手”要带头抓、作出示范,主动研究、解决问题。要高度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抓好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顾全大局,发挥职能,树立长治理,远规范的长期作战思想,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加强组织领导。《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7月29日通过,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全省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一是全省工商系统要继续实行省局、市州局、县局和基层工商所四级联动,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层层建立以局领导为组长相关处(科)室为成员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分解、落实治理工作任务。二是要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环境治理工作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之中,实行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同推进、同提高,并实施常态化治理和监管。

  二、创新监管方式,拓展监管领域,健全完善市场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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