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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三)发展目标。
  境外资源合作和开发更大规模地开展,制造业和服务业在全球布局加快,“购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不断深化,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功,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层次明显提高,“走出去”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十二五”期间,累计境外中方投资额比“十一五”翻一番,新签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合同额、营业额累计比“十一五”期间增长70%,完成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区的首期开发。
  三、更加积极地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工作重点
  (一)更加积极地促进境外投资。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收购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投资境外。鼓励企业通过“购并、引进、吸收、消化、再创新”,掌握境外高新技术,提高创新能力。大力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和境外加工贸易。积极推进服务业境外投资,对文化、教育领域的境外投资与经营给予特别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境外市场营销网络、研发中心、服务外包接单服务中心。
  (二)推动对外工程承包高端、多元化发展。深度挖掘苏州工程承包企业的专业特色和技术优势,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工程承包企业。重点拓展光伏、输变电、水处理等行业的对外承包工程领域,积极推动水泥厂建造、园林、除尘净化、电站安装、土木工程承包向高端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机械设备出口与安装、技术咨询、售后维修等一揽子服务相结合,创造高附加值服务出口。
  (三)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经营公司。跨国经营是经济全球化的基本特征。要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让企业真正熟悉国际市场,深入了解各国的经济状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向跨国经营的方向发展,逐步成长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经营公司。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走出去”的国际化经营管理制度和现代产权结构,建立与国际惯例相符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充分发挥苏州产业比较优势和不同所有制企业的优势,遵循“扶大扶特扶新”的原则,确定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综合发展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从财税、金融、人才、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分类指导,形成一批具有苏州特色、在国际上有一定竞争力的本土跨国公司。
  (四)不断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确保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在“十二五”末完成首期开发并启动2期开发,实现基建、招商良性滚动发展,使之成为苏州企业“走出去”发展的优良平台和国际样板园区。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国家或省级境外经贸聚集区。
  (五)积极稳妥地推动开发区“走出去”。鼓励和支持我市国家和省级开发区“走出去”发展,突破开发区当前面临的土地、人才、体制、国际竞争等方面的瓶颈和压力,输出开发管理经验和模式,拓展新的发展空间。认真学习新加坡经验,通过共建或单独投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丰富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内容和方式,提高我市开发区的影响和辐射力,强化我市开发区吸引跨国公司投资、运营总部落户的能力,逐步形成开发区资本经营和产业经营并重的发展格局。引导开发区建立境外高科技和人才项目孵化器,开辟招商引智的新源泉。加强全市开发区“走出去”资源整合和策略研究,为我市开发区发展创造无限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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