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4)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结合中小学科学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普活动,重点在中小学、科普场馆和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依托科技专家、大学生志愿者、老科技工作者等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加强对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培训,提高其开展科学技术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
(5)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立科普志愿者协会、科普志愿者服务站等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施展才能提供服务平台。鼓励老科技工作者、高校师生、在职科研人员、传媒从业者参加科普志愿者队伍。在大型主题科普活动和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的展教活动过程中,充分发挥科普志愿者的作用,为其提供参与科普实践的机会。
(6)加快高端科普人才培养。办好科技传播和相关专业,跨学科培养一批创新型科普人才。加大科普创作支持力度,充分利用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端科普创作与设计人才、团队与组织。鼓励和支持科学家、技术专家积极投入科普创作、科普产品的研发与设计。发挥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媒体、科技社团的作用,在实践中培养一批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人才。结合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培养一批策划、设计、制作、传播能力强的科普传媒人才。加大科普研究项目资助力度,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普研究团队开展科普理论研究和交流。加大中青年科普研究人才培养力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区、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负责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2.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年度工作报告。
3.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任务。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二)完善保障条件
1.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全面推进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法制化。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工作,使之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规划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2.落实有关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繁荣科普创作,提升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加强科普基础设施、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扶持科普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研究制定激励政策,充分调动科技、教育、传媒等社会各界以及大学生、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等社会群体参与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其优势和作用,不断壮大科学素质工作队伍。
(三)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投入。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