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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认证评审服务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认证评审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函〔2011〕174号)


省电子产品检测分析所:

  你所《关于请求批准继续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收费的报告》收悉。鉴于我局湘价函〔2008〕133号文件执行情况良好,且有效执行时期已过。经研究,现就认证评审服务费重新批复如下:

  一、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审,应坚持自愿委托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认证、评审申请后,应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并按国家要求认真组织认证、评审,确保认证、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认证评审服务按照补偿服务成本、促进发展以及不盈利原则制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为:

  1、认证申请费。提供申报材料初审和咨询服务,可按每企业500元收取认证申请费。

  2、认证评审费。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和现场评审后,可按每人日1500元(人日数按国际惯例规定,报我局备案)收取认证评审费。

  3、咨询服务费。应企业要求,提供典型项目咨询服务的,可根据咨询服务难易程度,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咨询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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