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发展水利产业和水利经济。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重要水利工程;对全地区水利、水电、水产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小电网和农村水电电气化工程。
(七)负责城市水务管理、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管理全地区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组织指导全地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八)组织全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实施地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九)配合地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制定实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水产业的财务、税收、信贷、价格等方面政策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地区水利系统的国有资产和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对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行业内部审计监督;主管局所属单位财务及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十)负责地区水利、水电、水产业的科技推广和交流,指导和管理全地区水利队伍的建设。
(十一)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对各科(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资料、信访、接待、安全保卫、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纪检监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主管本行业的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职工培训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工作。指导机关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审核地区本级水利部门预算、决算,并负责预算执行。负责行业财务及资金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对水利各项专项资金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指导全地区水利经济和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监管工作;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科负责水利行业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和水利执法的实施工作,实施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归口协调各县市间、各县市与兵团各团场及其他用水单位间的水事纠纷;承办地区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法规宣教工作;负责全地区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水源规划工作,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引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