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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喀什地区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地区水利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转变的职责
  1、把应由事业单位完成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业务工作和人、财、物的具体管理工作转移给事业单位。
  2、充分发挥流域机构和灌区管理机构的作用,授权使其在本流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的职责。
  (二)强化的职能
  1、强化水利行业管理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2、加强水利发展规划、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开发、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灌区建设管理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地区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全地区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一管理全地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制定全地区水中长期供需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归口管理全地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三)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渔政监察的水行政执法,受行署委托协调处理各县(市)间、各县(市)与兵团各团场及其他用水单位间的水事纠纷。
  (五)主管全地区河道、水库和人工水道等水域及防洪工程,指导城市防洪工作;负责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地区主要河流、水库、地下水的规划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主管全地区防汛抗旱、灌溉管理和水土开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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