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协调研究制定全地区饲料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地区饲料行业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地区畜牧业生产、抗灾保畜、防灾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全地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负责对国有牧场及各类企业的业务指导、服务及协调工作。
(十)承担提升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疫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兽药残留监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地区畜牧、兽医、草原牧业经济等方面的畜牧业生产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地区畜牧、兽医、草原、牧业经济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做好畜牧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行业队伍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畜牧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及重大科研项目的联合攻关,归口管理全地区牧业科技成果的初审和上报工作;负责畜牧业援疆项目工作;组织协调全地区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和科技交流以及技术引进等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等工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为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畜牧兽医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修志、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会议组织、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社会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接待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组、局领导安排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地直各站、所效能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畜牧业各类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对畜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经济效益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局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各站、所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年度财务预算。
(三)综合畜牧科负责拟订编制全地区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区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及产业结构调整;研究制定全区饲料工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地区畜牧业抗灾保畜工作和牧业易灾县的防灾设施建设;负责地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承担畜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及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援疆项目工作;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奶业生产、饲料生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外向型畜牧业建设工作;负责对地直各站、所业务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对国营牧场的经营业务进行宏观指导,同时承担全地区牧业生产统计、综合平衡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