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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等事项的公告


  (七十一)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七十二)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七十三)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七十四)深圳市地铁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广东省委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下列单位在委托权限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南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5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6475283

  二、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2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26465336

  三、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办事处

  执法职责和权限:受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期限自2011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19日止),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对适用一般程序但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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