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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变更等事项的公告


  13.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办公地址:南山区华侨城华山村2栋220室

  投诉和咨询电话:26903633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三)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五)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

  (六)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七)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

  (八)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九)城市绿化条例

  (十)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十一)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十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

  (十三)风景名胜区条例

  (十四)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十五)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十六)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十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十八)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十九)深圳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规定

  (二十)深圳经济特区城市道路照明管理规定

  (二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十二)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二十三)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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