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
(深府〔2011〕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创造“深圳质量”,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突破关键技术,强化自主创新,拓展应用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将深圳建成全球重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
(二)重点发展下一代信息网络、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与专用设备、高端软件、信息服务以及其他新兴信息技术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规划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
三、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五)自2011年起,连续5年,市科技研发资金、高新技术重大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1亿元,市财政新增3亿元,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面。
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资金和知识产权、标准战略发展等专项资金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倾斜,共同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