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与管理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培育和认定管理工作,采用省市联手的方式,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各地市经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配合实施。
(一)申报和评审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和申报信息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经企业负责人审核签章后,A4面幅装订,一企一册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规范的申报书,出具推荐意见并进行汇总后,正式行文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省属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送。
2.初审和专家评审。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报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数据是否错漏等,并根据初审结果,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通知企业予以补正等处理。
对受理的申报材料,分为2010年已认定为骨干培育企业的申报材料(第一类)和2011年新申报的企业申报材料(第二类),分别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从第一类申报企业中优选35家候选骨干企业;从第二类申报企业中优选25家候选骨干企业,25家候选培育企业。
3.现场考察。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候选骨干企业全部或部分进行现场考察。根据现场考察结果拟定进入公示的50家骨干企业(其中第一类申报企业30家,第二类申报企业20家)和30家培育企业名单,报省经信委领导审定。
4.公示和认定。对经审定的50家骨干企业以及30家培育企业,通过公众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没有异议的,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正式发布获得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名单,向获认定的企业颁发牌匾(限骨干企业)和证书。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
(3)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5)企业人员花名册(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