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实施方案(修订版)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5月20日以粤经信创新〔2011〕400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发挥重点骨干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和认定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为规范骨干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保增长、扩内需与调结构、转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从广东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培育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主业突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产品市场占有率及主要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甚至达到全球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要求,坚持经济指标与创新能力相结合、现实情况与发展潜力相结合、自主内源与引进吸收相结合、遴选培育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兼顾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骨干企业不同地区的合理分布。
二、工作目标
在2010年已认定5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的基础上,2011年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再培育和认定50家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大、发展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其中,从2010年认定的100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中,升级30家发展形势良好的优秀培育企业为骨干企业。从今年新申报的企业(去年已申报但未获评培育企业的,可继续申报)中,按照骨干企业标准和认定程序,遴选20家优秀企业为骨干企业,选出30家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为骨干培育企业。
三、培育和认定范围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培育和认定范围是我省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发展已初具规模,在本领域具有国内乃至国际领先优势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