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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100强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100强企业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1年5月20日以粤经信软信〔2011〕398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积极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100强”企业培育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抢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域的先机,立足当前基础和优势条件,着眼长远技术和产业变革趋势,推动我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加快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百强企业培育工作,按照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围绕“业绩好、发展潜力大、创新能力强、行业区域引领作用明显、符合产业导向”的原则,在我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的重点领域选择最具发展前景的企业进行培育。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在我省培育100家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龙头骨干企业。其中,培育3家业务收入超100亿元、10家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软件百强企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软件产品和服务品牌,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带动和示范作用,推动全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四年(含)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单独纳税的企业;

  (二)经认定的软件企业或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

  (三)软件企业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含)以上;

  (四)守法经营、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无重大法律纠纷;

  (五)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1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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