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
(京民救助发〔2012〕28号)
各区(县)民政局、综治办、教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1〕200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工作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为指导,以源头预防、标本兼治为方针,以社会面治理、机构内服务管理和困难家庭帮扶为工作重点,全面、及时、有效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
二、行动目标
(一)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人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犯罪等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二)主动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首都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三)积极主动帮扶生活困难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基本杜绝我市户籍人口中出现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现象。
三、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首都综治办、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联合成立市“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本职工作,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成立相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完成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四、部门职责
“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社会秩序稳定,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