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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关于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关于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推广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在京进口单位:

  自2010年12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进口付汇核销改革。改革后,进口单位可以通过登陆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端)与外汇局实现信息共享,进行数据交换和传递。现将连通核查系统(企业端)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单位需首先办理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开户手续。已经在外汇局办理基本档案信息清理的进口单位,以及截止2010年11月15日已经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业务的进口单位将自动开通贸易外汇网上业务。

  二、已经开通贸易外汇网上业务的进口单位可通过互联网连接方式,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连通核查系统(企业端)。企业用户在使用核查系统(企业端)前,需要对客户端浏览器进行必要的设置。详见应用服务平台登陆界面中的“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企业端)用户手册”。

  三、已经在外汇局经常项目管理处进口核销科办理过企业基本档案信息清理的进口单位,可凭管理员代码(“ba”)和外汇局提供的初始密码登录。其他进口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管理员用户初始密码:一是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业务。二是到外汇局申请,同时提交附件1中规定的材料办理企业基本档案清理。

  四、进口单位可通过管理员创建业务操作员用户并分配权限。授权后的业务操作员通过登录应用服务平台访问核查系统(企业端),查询本进口单位名录状态。

  咨询电话:68559877。

  特此通知。

  附件1:企业办理基本档案清理所需材料清单

  附件2:《名录登记申请表》格式

  附件3:《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格式

北京外汇管理部经常项目管理处

2010年11月17日

  附件1:
  企业办理基本档案清理所需材料清单

  1、名录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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