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区县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区县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食品安全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政府监管职责,构建广覆盖、网格化的监管格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要求,在全市各区县建立由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村(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及食品安全协管员组成的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成立由区县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研究部署、综合协调、督导考核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要强化组织推动,把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2012年6月30日前,各区县均要建立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
  二、健全体制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坚持政府负总责、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联动的工作原则,完善制度建设,整合监管资源,全程网格监管。抓紧建立食品安全巡查、信息报告、例会和定期情况交流等制度,不断加强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体制机制建设。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本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的跟踪、督办、组织、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报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村(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等工作。村(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和食品安全协管员按照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的要求,主要负责对本村(社区)食品安全的宣传、巡视、监控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大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保障力度,推动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机构设置,充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当前区县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所需人员,在现有人员编制内进行调剂,具体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在下一步乡镇(街道)机构改革中由市编办统筹考虑。区县财政要对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的经费保障给予支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