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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59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26、27日两天。
  考点考场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与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全科(4科)考试: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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