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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工作方案》的通知


  2、开展自查阶段(4月-5月上旬)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2)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总结,各主管部门对所属部门和区域单位进行指导和督促;

  (3)市检查验收组对重点部门和区县进行指导和督察,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3、组织检查阶段(5月中旬)

  (1)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组成市“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小组,以实地考察、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对各区县、各部门和单位“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市争创领导小组听取全市“五五”普法检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整改完善阶段(5月下旬)

  (1)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检查情况,尤其是查出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拾遗补缺,市争创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督促;

  (2)进一步落实“五五”普法工作,完善市“五五”普法工作台账、硬件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做好典型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5、迎查验收阶段(6月-9月)

  (1)召开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部署我市迎接全国和省“五五”检查验收工作;

  (2)制定关于国家和省检查组来宁考核验收的迎查方案。全面做好各项迎查准备工作,重点抓好被抽查单位的迎查准备工作;

  (3)认真做好检查验收的接待工作;

  (4)根据需要,组织专门人员,分别赴省和司法部对我市2006-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争创全国普法先进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

  6、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四季度或2011年初)

  (1)根据全市“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部、省、市检查验收情况,完成我市“五五”普法先进区县、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评比和表彰工作;

  (2)完成省和全国“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表彰的推荐工作;

  (3)召开“五五”普法表彰大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我市“五五”普法先进区县、部门、单位和个人,动员部署“六五”普法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保质保量完成“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关系到我市能否实现普法先进城市“四连冠”的目标。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落实;要组织人大、政协有关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调研工作,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市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加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争创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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