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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加强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和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争创“五五”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坚持协调配合。依法治理、法制宣传主管部门及重点普法对象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沟通协调,发挥各部门和区县的职能作用和积极性,互相配合。各区县、部门和单位要将自查与省、市的检查验收有机结合起来。

  (四)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地区、部门、行业、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分类别,分层次,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

  三、主要内容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民生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要求,根据全国及省、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做好我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和争创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领导小组。以市依法治市和市法制宣传教育两个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植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受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全,市政协副主席王建华任副组长,负责全市争创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导,实行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指挥、统一协调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市司法局局长孙绵琪任办公室主任,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宁、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淑琴、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石寿宁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宣传材料组、档案资料组、督导检查组),承担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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