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0〕15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年,为做好全市“五五”普法终期考核验收工作,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南京市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工作方案》。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24日

  南京市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四连冠”工作方案

  2006年“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和监督下,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见中发〔2006〕7号文,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以及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整体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城市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政府被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评为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部署,今年是规划实施检查验收年,切实做好全市普法依法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市战略,深化法治南京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市实现“二五”、“三五”、“四五”全国普法先进城市“三连冠”的基础上,为继续争创“五五”普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确保实现“四连冠”,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举全市之力,动员各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投身到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之中,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考核标准,通过自下而上的考核验收,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各区县、部门、单位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的全面贯彻落实,着力争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为协调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健康有序运行,促进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