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经济
以打造绿色低碳生产体系为目标,继续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以钢铁、石化、建材、电力等重点耗能行业为重点,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产品能耗定额,每年推进100个重点节能和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从项目建设到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经营、销售服务的全过程绿色管理体系,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源头管理和末段治理相结合措施,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开发绿色产品。每年推进100家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积极实施企业扩张性搬迁、环保搬迁,加大对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以生态园区、生态产业链和生态企业建设为重点,继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重点推进南京化学工业园和金陵石化地区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努力把南京化学工业园建成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加快构建钢铁、石化、建材等生态产业链,加快建设生态企业。每年推进60家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三、政策保障
着眼于推进“4+8+8”产业发展,着眼于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效益提升,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的利益导向、政策导向、评价导向、用人导向,调动和激发全社会积极性,形成加快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的强大合力。重点实施“三年三个10亿计划”--三年内,市、区(县)和开发园区共同筹资10亿元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筹资10亿元培育新兴产业发展;筹资10亿元引进领军型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宁创业,培育创新团队。
(一)大力扶持创新载体建设,加速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对列入市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计划的,安排1000-3000万元的建设补助,或参股跟进投资;对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产业技术研发平台,按一事一议给予补助。
2、对新建和引进符合我市“4+8+8”产业应用方向,且承诺其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实现升级的,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3、对在宁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并承诺其研究成果优先在我市转化,专业人员规模达到200人以上的,分阶段安排500万元建设补助。
4、对围绕“4+8+8”产业承担《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其核心成果在我市转化与产业化的,按国家财政资助额1:0.5的比例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宁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从项目实施年度起3年内,每年因科技成果转化而产生的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投入。
5、对开发园区建设的科技创新“园中园”,被国家部委授予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被授予省级新兴产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其他类型的园区升级成功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专业化园区新引进对产业有重大促进作用的世界级、国家级、省级产品认证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300万元,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奖励100万元。
(二)积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6、鼓励企业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扶持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3年内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对在南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形成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国家或省级自主创新产品,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该产品新增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予以补助,用于企业的研发机构建设。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8、凡纳入全市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的“4+8+8”产业的关键性项目,对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等,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符合“4+8+8”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项目责任单位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9、企业新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科技成果在我市应用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10、大力推进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全市工业体系、流程和模式的再造。对六类共性平台,按一定比例给予建设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建设物联网应用十大示范工程,每个工程补助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