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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57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2年6月16日至17日举行。
  6月16日上午9:00-11:30考税法(一);
  下午13:00-15:30考税法(二);
  16:30-19:00考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上午9:00-11:30考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考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名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注册税务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2. 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 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人厅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也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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